就业实习协议
甲方: 大陆汽车电子(连云港)有限公司
地址: 连云港市宋跳工业区高新四路十七号
乙方: 连云港生物工程中等专业学校
地址:连云港徐圩新区东辛农场东方中路61号
双方本着合作共赢、相互信任、平等互利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约定合作事项:
1.乙方根据甲方岗位需求,组织
2016届毕业生 17 名 学生到甲方就业实习。
2.甲方负责派遣车辆到乙方校园迎接学生到厂区。
3.甲方负责与学生签实习协议,甲方与学生签订的实习协议若和本协议相违背,以本协议为准。甲方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管理,甲方负责提供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食、宿。如果住宿地距离工厂的距离超过2公里,甲方应该负责实习生每日上、下班的接送。
4.甲方负责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由甲方承担。
5.甲方负责处理实习学生意外伤害事件和保险理赔工作。
6.根据需要,每满50个及以上的实习生乙方可安排专人到甲方协助管理,甲方负责安排乙方派出的驻厂人员食宿(每天餐补19元)实习生周末餐补(每天餐补20元),如有调整,以当时公司的政策为准。甲方按每
月 3,000 元/人标准给驻厂人员发放补助,(含300元/月的补贴)如乙方实习生的离职率在实习期6个月内控制在15%以内,甲方将其中每月补助的10%的金额在实习期结束后一次性发放。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接收实习学生,按照国家以及地方有关规定实施管理,从接收之日起负责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等日常事务管理。
2.甲方安排实习学生入职体检,发现体检不合格者及时通知乙方,由甲方免费安排车辆送回实习学生。乙方可按甲方要求在当地体检,符合公司体检标准的方可来甲方工作,提供相应的合格体检报告。
3.甲方为实习学生购买雇主责任险,并承担各项保险费用。
4.甲方按月发放实习学生的实习补助,甲方与学生约定的实习补助标准为:
a. 学生实习期,实习补助按照
1900 元/月,如果有需要延长实习时间的,延长实习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普通实习为岗位工资的150%,周末实习为岗位工资的200%,节日实习为岗位工资的300%)。实习时间为
6个月,(如实习期是3个月,车间将不予录用)有夜班工作者,夜班津贴按照大夜班21元/夜班,小夜班11元/夜班计算,如有调整,以当时公司的政策为准。
b. 每月
26 日至下月
25 日为一个实习补助计算周期,按照甲方规定,实习生的实习补助与甲方公司员工的工资一起在次月的10日前发放。
6.甲方负责安排学生食宿事务,并对学生实习及食宿事务进行相应的管理,超出宿舍水电气标准所产生的费用将从学生实习补贴扣除。
7.甲方负责处理实习学生意外伤害事件及相应的保险理赔工作。
8. 为激励实习生努力工作。实习生实习结束后,甲方向每位实习生提供实习鉴定一份。
9.为奖励实习生在甲方实习,甲方向每位实习生提供500元/月/人的实习奖金。但此奖金在实习结束后一次性发放。实习期间已经离开公司的实习生将不能得到此奖金。
10.实习学生实习结束后,如果实习生本人要求留在甲方工作,经甲方和实习生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与学生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为学生(员工)缴纳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实习生是本校在校尚未毕业的学生,在实习期间,实习生已经或邻近毕业的,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补偿甲方因此增加的费用;
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实习学生的名单,以便甲方安排学生食宿工作。
3.乙方按照甲方用工需求组织实习学生,并按甲方要求准备好实习学生报到材料。
4.乙方协助甲方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5.乙方负责安排学生打扫宿舍的内务整理及清洁,乙方承担学生住宿期间的管理责任,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三、其它约定事项:
1.实习学生因个人原因欲中止就业,应提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
由甲方批准后方可离职,实习补助按实际出勤情况发放。如实习生在实习期间不能胜任甲方工作,甲方将退还给学校;如甲方连续两次联系不上学生,将按旷工处理,只提供当月的实习补助。
2.学生在实习期间若有违反甲方规章制度被辞退的,甲方及时通知乙方,并按国家规定处理好相关事宜。
3.本协议在履行期间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相关部门提请仲裁或诉讼。
4.本协议有效期:
2015年
11 月
11 日至
2016年
5月
10 日。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作协议自 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