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标准及计分办法 | 数据采信 |
1.基础能力建设 |
1-1 经费投入 |
1.政府职业教育专项经费投入,按生均100元计2分; 2.教育局、学校自筹建设经费投入,按生均50元计2分。 |
县区、学校提供佐证材料 |
1-2 现代化工程 |
1.申报发改委项目,获批准立项建设,每个项目计30分; 2.成功创建省示范性学校、高水平学校、特色学校、智慧校园等项目,每一项计30分; 3.成功创建省现代学徒制项目、专业群、实训基地等项目,每个项目计20分。 |
市教育局考核 | |
1-3 职教体系 |
1.新增现代职教体系试点项目,每个项目计5分; 2.新设“普职融通”班,每班计5分。 |
市教育局考核 | |
1-4 实验实训 |
1.新建校级实验功能室,每个计2分; 2.新建校级实训基地,每个计5分。 |
县区、学校提供佐证材料 | |
1-5 校企合作 |
1.组建市级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每个计15分,成员单位每个计5分; 2.新签订校企合作项目(含与境外合作),每项计2分,最高计10分。 |
县区、学校提供佐证材料 | |
2.办学质量提升 |
2-1 质量监控 |
1.完成年度招生目标任务计3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2.职业学校学生省级学业水平测试和专业技能抽测按每科(项目)参测率达100%、95%、90%分别计5、3、1分,以及合格率达95%、90%、80%、60%分别计15、10、5、1分; 3.毕业生就业率、对口就业率每提升1%,计5分; 4.对口单招专科达线每30人计2分;对口单招本科按本科达线率百分数的5倍计分;注册入学录取每30人计1分; 5.年度社会培训人次占在籍学生之比达100%及以上、95%、90%、85%、80%分别计10、8、6、4、2分。 |
1-4市教育局考核; 5县区、学校提供佐证材料。 |
2-2 比赛竞赛 |
1.参加技能大赛、信息化大赛,获得国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6、3分,省赛分别计6、3、1分,市赛分别计3、1、0.5分(体育类学校获国家、省、市运动会前3名的计分办法等同于技能大赛); 2.课堂教学基本功大赛、班主任基本功大赛、创业能力大赛计分系数0.7;创新能力大赛计分系数0.5;其他比赛竞赛计分系数0.1-0.3。 |
市教育局考核 | |
2-3 学生工作 |
1.省级体艺比赛,团体总分前5名分别计10、8、6、4、2分; 2.市级体艺比赛,团体总分前5名分别计5、4、3、2、1分。 |
市教育局考核 |
3.师资队伍培养 |
3-1 专业素养 |
1.新增双师型教师、研究生(硕士),每人计1分; 2.完成上级下达的教师参加境外、国家、省级培训(企业实践锻炼)目标任务,分别计8、6、4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
县区、学校提供佐证材料 |
3-2 骨干队伍 |
1.新增国家、省级领军人才或名师,每人分别计10、5分; 2.新增市级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按每人分别计5、2、1分,校长、班主任系列同标准计分。 |
市教育局考核 | |
3-3 教研科研 |
1.获国家教学成果奖(科技成果奖)一、二、三等分别计15、10、6,省级分别计10、6、3分,市级分别计3、1、0.5分; 2.课题结题,国家、省级、市级分别计7、5、2分; 3.发表论文,核心期刊、省级分别计3、1分; 4.专著、教材,主编、参编分别计10、2分; 5.获发明专利每一项计10分。 |
1市教育局考核; 2-4县区、学校提供佐证材料。 |
|
4.奖励加分 |
4-1 特色活动 |
1.承办国家级赛点或专题活动,每项加15分; 2.承办省级赛点或专题活动,每项加10分; 3.承办市级赛点或专题活动,每项加5分。 |
市教育局考核 |
4-2 突出贡献 |
1.获教学成果特等奖,国家、省级分别加50分、30分; 2.获国家、省、市技能大赛和信息化大赛优秀团队奖或优秀组织奖分别加30、20、10分,其他赛事加分系数同上; 3.获国家、省、市政府综合性表彰的分别加20、10、5分; 4.获市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单招特殊贡献奖加20分; 5.在国家、省级主流媒体进行专题报道的每一篇分别加10、5分。 |
1-4市教育局考核; 5县区、学校提供佐证材料。 |
|
4-3 改革创新 |
获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改革创新成果每1项分别加20、10分。 | 市教育局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