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
苏教职【2018】7号
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8年江苏省现代职教
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各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职〔2018〕2号)要求,经各市教育局初审,省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复审,同意其中531个试点项目开展试点,其中: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3+3”分段培养447个,中等职业教育与应用本科教育“3+4”分段培养84个,现予公布(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招生录取工作。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做好对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检查指导工作,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试点项目新生的录取工作。“3+4”试点项目录取分数不得低于当地四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3+3”试点项目录取分数参照当地三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确定。技工学校的试点项目学生须在“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学籍注册,否则,不得参加转段升学。
二、进一步明确试点高校职责。高校要牵头制定试点项目的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核心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明确中职阶段教学、考务、档案、学籍管理的相关要求,定期对中职学校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安排教师参与中职阶段的理论和实践课程教学,全程参与中职阶段的过程性考试。高校要严格执行试点项目人才培养方案,积极探索系统化培养技术技能人才。
三、进一步明确中职学校职责。中职学校要规范试点项目的招生宣传工作,不得承诺试点项目学生无条件直升高校。中职学校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在新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须向学生公布转段升学方案,并向学生及家长做好详细解答工作。同时,需将学生每次考试成绩以及能否继续就读试点班等信息及时告知相关高校、学生及家长。中职学校要严格执行试点项目的人才培养方案,做好学生考务和学籍管理工作,组织所有试点项目学生参加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
四、进一步明确转段升学要求。试点项目的转段升学工作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转段升学工作的意见》(苏教职[2014]31号)要求执行。其中“3+4”试点项目的本科高校须商中职学校共同制定试点项目学生转段升学方案,加强过程性考核,不得设置转段升学通过率,不得采用以一次考试成绩决定学生能否转段的简单做法。转段升学方案一经公布不得随意更改。对在过程性考核中未能通过的学生须及时转出试点班或作留级处理。“3+3”试点项目中,对招生人数较少未能正常开班的学生须在第一学期及时转入非试点项目班,并做好学生及家长工作。
省教育厅
2018年5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