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务处是我校行政职能部门之一,代表学校行使对后勤的管理、规划、协调、服务、监督等职能,是服务和保障部门。为了规范学校的后勤管理,结合后勤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本着实事求是,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和勤俭办学的原则,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供保障。
第二条 学校后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坚持后勤工作服务于教学一线的原则,在分管后勤校长的领导下,由总务处一管理。
第三条 后勤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财务管理和财产管理,加强校园建设和管理,加强食堂、宿舍管理和设备管理,根据财力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加强合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财务活动进行严格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 后勤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订学校后勤发展规划,做好后勤保障与服务工作。
(二)负责学校后勤经费的预算编制和使用。
(三)负责制订学校后勤保障与服务的工作标准及考核办法。
(四)监督检查、评估考核后勤及其他社会企业履行服务协议情况,对核拨服务经费实施有效监管。
(五)负责后勤项目的立项及招标准备工作,做好项目的过程管理及验收工作。负责学校后勤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负责学校大中修项目计划、立项和验收工作。
(六)负责制订校园规划、建设与之相关的绿色校园,负责校园绿化、美化、环境维护、整治等工作。
(七)负责学校公共教学区管理及学生宿舍调配使用工作,负责学校公用房、学生公寓等非经营性管理,协助学校做好住房调配等相关工作。
(八)制定并落实学校能源使用制度和政策,负责学校水、电、天然气的供应、计量、收费管理,并进行考核。
(九)负责对后勤服务质量监督以及对后勤服务的投诉处理,推进后勤信息化建设和后勤保障与服务社会化改革,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十)完成学校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后勤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严格按照《会计法》和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制度由后勤总务处负责监督、执行和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如与上级相关政策和规定有不一致之处,则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具体细则请见附件: